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庄河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步骤一:申办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
步骤二:公安派出所民警或协勤人员根据申办人提供本人信息,填报《暂住人口登记表》并录入计算机;
步骤三:市公安局将根据上传的信息数据内容统一转换到指定的证件制作厂家来完成居住证的制作;
步骤四: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居住证发给申办人。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天)
办理费用:不收费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9:00-17:00
居民现居住地所属公安户籍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