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居住证办理范围

导语 《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业经2009年11月11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2月25日起施行,《居住证》是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信息。

  1.凡是外省、市来连拟在本市居住三十日以上的人员;

  2.具有本市户籍的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之间居住的人员;

  3.从市内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旅顺、金州、开发区(七区)到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居住的人员;

  4.从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到市内七区居住的人员;

  上述人员均需要办理《大连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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