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有庄河户籍。
2.已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地区旅游。
3、除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申请手续。
注意: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提交数码照片。为保证照片的质量和大小规格,申请人本人可以到受理机关进行数码照相。
3、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其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见本须知第二条)。
4、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件;父母不能陪同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员身份证件,委托书需要公证;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有效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如证件遗失,需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3)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
(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
1.领取表格
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该表。
2.提出申请
提交相关的证明资料。
3.领取申请回执,交纳证件费。
本人持申请回执、缴费收据办理邮政快递。申请回执遗失的,必须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
4.办理邮递。
本人持申请回执、缴费收据办理邮政快递。申请回执遗失的,必须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即签发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制发证件。申请人选择邮政快递方式或者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自受理之日起1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并制发证件(异地办证等特殊情况除外)。
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可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及所需材料:
1、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治病需提交病历,探望危重病人需提交境外病危通知书;
2、奔丧,需提交死亡证明;
3、开学时间不足一个月,需提交入学通知书;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庄河市公安局
地址:世纪大街一段9
联系方式:0411-8981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