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工作须知
导语 凡2012年12月31日前建户的参保单位,均应参加本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截止到5月30日,逾期没有参加年检的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暂停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并列为重点实地稽核对象。
庄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工作须知
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止,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一)准备材料
1、 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2、参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参保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自查表》。
5、参保企业《大连市社会保险年检单位档案信息采集表》。
6、本单位公章。
(二)业务流程
1、由参保企业在网上申报系统如实申报。
2、持上述材料到社保中心稽查科(307室)进行审验。
注:凡2012年12月31日前建户的参保单位,均应参加本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截止到5月30日,逾期没有参加年检的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暂停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并列为重点实地稽核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