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工作须知

导语 凡2012年12月31日前建户的参保单位,均应参加本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截止到5月30日,逾期没有参加年检的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暂停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并列为重点实地稽核对象。

  庄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工作须知

  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止,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一)准备材料

  1、 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2、参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参保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自查表》。

  5、参保企业《大连市社会保险年检单位档案信息采集表》。

  6、本单位公章。

  (二)业务流程

  1、由参保企业在网上申报系统如实申报。

  2、持上述材料到社保中心稽查科(307室)进行审验。

  注:凡2012年12月31日前建户的参保单位,均应参加本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截止到5月30日,逾期没有参加年检的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暂停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并列为重点实地稽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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